山东农业大学视频资料查阅管理使用规定
1.学校视频资料主要供本校新闻宣传、教学、科研和管理工作使用。
2.凡使用网络信息技术中心摄制的视频资料,均应按规定办理使用手续,填写《视频资料调阅申请表》,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使用。
3.本校人员因工作需要,使用本部门或本人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视频资料,需填写《视频资料调阅申请表》,按照有关规定使用。本校人员需使用非本部门形成的新闻视频资料,需经党委宣传部审核签字同意;本校人员需使用非本部门形成的教学视频资料,需经网络信息技术中心审核签字同意。
4.校外媒体使用学校视频资料,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及相关身份证明,由党委宣传部审核签字同意。
5.凡使用学校视频资料制作专题片、电影、新闻等影视作品的,需提供成片存档,其中公开发行、发表的作品需给摄制人员署名。
6.视频使用者需对视频素材的安全负责,承诺不作商业使用,不侵犯知识产权与肖像权,同时确保拷贝移动设备安全无病毒,如对视频素材库造成损害,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网络信息技术中心
2021年7月1日
山东农业大学视频资料调阅申请单
申请单位 | |||
申请单位经办人姓名 | |||
调阅方式 | □复制□查看 | ||
调阅的视频资料内容 | |||
申请调阅理由 |
申请单位:(部门公章) 负责人签名: 年 月 日 | ||
党委宣传部审批意见 |
负责人签名: 年 月 日 | ||
网络信息技术中心审批意见 |
负责人签名: 年 月 日 | ||
调阅结果 | 经办人签字: 年 月 日 |